2020年6月,姜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网友梅梅,随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取得姜某的信任后,梅梅诱导姜某先后以互送定情信物、买零食、见家长等为由,让姜某购买礼物,共骗取钱款1.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赵某伙同常某成立公司,招揽数名业务员,利用公司提供的话术,使用虚假网络社交账户和身份吸引被害人,以交友、谈恋爱等为名进行诈骗活动。 这些业务员在各类社交软件上,以虚假女性身份与不特定的男性被害人聊天,并以谈恋爱、见父母等为由,以互赠礼物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在赵某及常某开设的多个购物平台上购物消费,随后将购物款截留,进而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最终,这些诈骗团伙成员分别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不要轻易向网友转账、送礼物 在网络交友中,对于主动添加好友后嘘寒问暖的陌生人一定要多加警惕,特别是不可轻信对方通过朋友圈或者聊天营造出来的虚假人设,不要轻易在交友聊天过程中泄漏本人银行卡账号、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关键性信息;必要时要对聊天对象的职业状况、家庭成员情况、财产状况等进行核实。 在准备进一步加深关系之前,要注重选择合适的约会时间和约会地点,若对方对于提出视频或当面见面要求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聊天中涉及金钱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与网友轻易发生借贷等经济关系,尤其是对于在认识短时间交往后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的,更要提高警惕,谨慎转账或购买赠送礼物。 一旦被骗了,要保留相关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关键性证据,及时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求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