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杞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朱仁勋接到了一个电话,“朱局长,您在单位吗?我是案件当事人栗某,我制作了锦旗表示对您的感谢,你来大门口吧!”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栗某与李某、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杞县法院于2021年5月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与刘某退还栗某购房款136万元。该案执行立案后,杞县法院执行局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其他财产,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同意先行履行68万元,双方就余款的给付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和解结案,仅用时32天。 为了表达谢意,栗某遂将绣有“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赠送给了杞县法院。(孙金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