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卢氏法院立案庭法官来到年过八旬的原告王老太家中,通过被告代理人微信将56000元赔偿款当场转给王老太家人。至此,王老太与范某某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经过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被告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7月3日,13岁少年小浩(化名)驾驶康某某的二轮摩托车,载二人在县城某路段行驶时,将横过人形横道的王老太撞倒,造成王老太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浩负事故全部责任。王老太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椎体骨折伤残等级为八级、左腕部损伤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事故发生后,小浩家人垫付了9000元医疗费,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王老太将小浩、小浩父母范某某、曹某某及车主康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卢氏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范某某、曹某某自愿赔偿原告王老太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000元,被告康某某自愿赔偿王老太14000元,原告王老太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办案法官有主动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沟通,促使被告自动履行调解书内容,将赔偿款通过代理人转给原告王老太及其家人,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