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禁止小作坊生产60多类食品

来源:郑州晚报 时间:2021-09-24 07:47:22 

  小作坊关系大民生。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记者9月23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意见建议。河南拟禁止小作坊生产60多类食品,包括食用油、调味品、饮料、方便面、酒类、蜂蜜等。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销售和接受委托加工食品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加工场所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食品小作坊具有从业人员少、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显示,河南拟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60多类食品,包括食用油、调味品、饮料、方便面、酒类、蜂蜜等。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销售和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同时,依照有关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

  社会公众可在9月30日前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邮箱shipinscc@126.com)提出意见建议。

  拟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60多类食品

  品种目录征求意见稿显示,河南拟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以下60多类食品。

  粮油加工食品:小麦粉,包括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但通用小麦粉中的普通粉、全麦粉可生产;大米,包括特殊大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品种;玉米自发粉。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包括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调味品:味精;调味料,但香辛料粉、芝麻酱、花生酱、辣椒酱除外;全部食盐。

  肉制品:热加工肉制品中的西式火腿等西式肉制品;发酵肉制品,包括发酵灌制品和发酵火腿制品两类;预制调理肉制品,包括冷藏预制调理肉类和冷冻预制调理肉类两类。

  饮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冷冻、速冻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其他食品。

  休闲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蜜饯;饼干,但蛋圆饼干、蛋卷除外。

  糖果制品:糖果,但地方特色食品,如麻糖、姜糖、灶糖可生产;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酒类:非传统固态法酿制工艺白酒;全部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但米酒(醪糟)除外;食用酒精。

  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可生产自然干制蔬菜和热风干燥蔬菜。

  水产制品:鱼糜及鱼糜制品;冷冻水产制品;生食水产品。

  蜂产品:蜂蜜;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特殊食品:所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拟禁止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乳制品、茶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食品馅料、豆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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