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3〕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现将国道310郑州与开封交界至中牟县官渡镇新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国道310郑州与开封交界至中牟县官渡镇新建工程 2.项目单位:郑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建设内容与规模:国道310郑州与开封交界至中牟县官渡镇新建工程采用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33.5m,路线全长4.254公里。拟建项目总用地331.5亩,其中老路用地4.46亩,扣除老路新增用地327.04亩;路基填方344.035千立方米,挖方75.212千立方米,沥青路面123.719千平方米;桥涵设计车辆荷载公路-Ⅰ级(新建),设桥梁1座,全长83.04米;涵洞1道;通道1道;平面交叉7处。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与内容 1.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2.收集本项目相关资料、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媒体舆论情况,同类项目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 3.实地走访与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现场公示、与利益相关群众进行对话交流等方式对他们的态度和意见进行收集;走访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项目信息公开、公众意见、政府态度等情况的资料。 4.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全面评估论证。 5.确定风险等级。 6.编制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社会各界,重点是本项目相邻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2)项目实施对郑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3)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社会、交通、经济、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建议采取的措施; (4)项目建设对当地防洪治理、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哪些; (5)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6)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发表对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20日内。 202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