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出让大大降低了拿地门槛儿,还省去办理各种证照的麻烦,把地拿到手即可开工建设,我们企业受益多多!”8月13日,禹州市恒利来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成功竞得1宗工业用地“标准地”使用权后,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当天,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拍卖出让2宗工业用地“标准地”。禹州市恒利来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217万元的价格竞得面积为42.42亩的(2021)055号“标准地”,出让年期10年,是原50年硬杠杠的五分之一,亩均出让价格也仅是原出让方式折算价的20%左右。 为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禹州市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出让制度,即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实施储备开发,带“标准”出让,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期满经评估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标准地”出让制度将所有控制指标、办证环节前置,减少了拿地后政府对土地要素配置的干预,帮助企业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