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第一家省实验室嵩山实验室正式揭牌运行,标志着河南推进省实验室建设、搭建一流创新平台迈出实质性步伐。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河南省实验室建设“排兵布阵”。其中提到,学术(咨询)委员会是省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一般为院士。 《办法(试行)》明确,省实验室建设坚持“省级政府主导,市级政府或部门(单位)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省实验室经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建设,建设期5年。建设期内,政府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建设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补助支持。 谁来担任“带头人”?《办法(试行)》提出,省实验室主任由具备一流学术造诣和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同领域国内顶尖科学家担任,由省政府批准聘任,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省实验室主任每年为省实验室累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负责省实验室日常运作和管理的实验室副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省实验室工作。学术(咨询)委员会是省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一般为院士;委员由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战略专家、企业家组成。 《办法(试行)》赋予省实验室科研项目自主立项权。省实验室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自主立项管理机制,自主立项项目经理事会审定后报省科技厅备案,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省实验室履行管理职责、自主组织实施。省实验室实行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首席科学家制。首席科学家负责重大科研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的总体推进,赋予其组建科研团队、确定内部协作模式和激励机制、经费使用等自主权。 此外,按照“长周期、重引导、促发展”的原则,建立符合省实验室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实行“代表作”制、“标志性成果”制、“里程碑式”考核等多种方式。每5年为一个周期,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省实验室干得不好,有可能予以摘牌,并视情况追回拨付资金。《办法(试行)》明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省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建设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视情况追回省财政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