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黄牌电动车虽然登记上牌,但属于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设置的临时用牌。这意味着,过渡期满后,黄牌电动车也就不能上路行驶了。 此类电动车如果再上路行驶,会不会受到处罚呢?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5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这里对期满后超标电动车使用的情形,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不能上路行驶,怎样处罚则需要等待交管等部门的具体措施。 对此,通知中指出,郑州市公安局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通行的处罚力度;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采集并实行档案管理,依法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